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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普法丨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隔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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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2023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量逐年上升,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设立了一道“隔离墙”。2022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提高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力度和水平。

那么,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呢?人身安全保护令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又有哪些呢?

 问题一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概念

作为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问题二 

“家庭暴力”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家庭暴力的范围,不仅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还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





 问题三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提出?需要收费、提供担保吗?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若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进行口头申请,此时应由人民法院将当事人的口头申请记入笔录。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也不需要提供担保。





 问题四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管辖与审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管辖法院都有哪些呢?实务中,一般是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比照特别程序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则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





 问题五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问题六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笔者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共检测出文书5045 份。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一道“隔离墙”,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运行也已经产生了一定成效。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社会案件,当然需要社会主体共同来解决,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入法,也充分体现了我国防治家庭暴力的决心,当被害人面临家庭暴力危险时,能够及时利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也是一种十分有效的事前预防措施。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崔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