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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普法丨甘肃马拉松赛21人遇难,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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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5月22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黄河石林景区举行的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遭遇极端天气,截至23日搜救结束,事故导致172名参赛者中的21人遇难,8人轻伤。

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的普及,马拉松赛开始风靡全国,基于举办比赛的宣传效应以及对区域消费的拉动,各地举办热情高涨,参与者积极踊跃,但谁也不会想到,一场马拉松赛竟有超过10%的选手遇难。

21条鲜活生命的消逝,责任谁来承担?

律师解读

从表面上看,导致选手死亡的罪魁祸首是突如其来的极端天气,而这种极端天气是天灾,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一般情况下,针对天灾这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没有责任承担问题。但是,遇难选手并非死于日常生活中,而是死于举办方举办的比赛中,很显然,不能把悲剧的责任全推给天气。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极端天气的出现虽不可控,但高风险运动项目的管理监督不能失控,作为专业程度要求极高的极限运动赛事,马拉松山地赛的组织者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各项组织必须达标。组织者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甘肃马拉松赛中,赛前准备是否充足?冲锋衣等保暖装备并非强制装备仅是建议装备是否符合标准?赛前对保温毯等强制装备的检查是否充分?事故发生时、发生后的救援措施是否到位及时?是否全程对参赛人员实施安全观察与保障?车辆通行、救援抵达、补给点设置、物资供应等是否符合马拉松赛事的专业标准?赛程中部分赛段属于无人区,无人区的赛事安全是否保障?这样的赛道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慎重,救援设施与组织力量,能否满足安全保障要求?

种种追问可归结为一点,即从主办方、承办方到具体的运营方,甘肃马拉松赛的组织者到底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目前,甘肃已成立事件调查组,正在进行深入调查,相信相关责任人终会承担起应付的法律责任,给遇难者和公众一个交代。

21条生命的逝去给我们重重敲了一记警钟,极限运动必须守住安全底线。

大型赛事的举办必须坚持科学严谨的精神,把安全第一放在首位,不留任何安全隐患,健全举办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决不能重蹈覆辙,平安回家,才是马拉松的终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分所 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