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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普法丨爆竹炸小鱼,你违法了!

背景介绍

近日,湖南邵阳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两名村民使用爆竹炸6条野生河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221日下午,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证实,该县前段时间的确发生一起村民用爆竹捕捞6条野生河鱼的案件。这不是炸的鱼大还是小的问题,这是违法了......

律师观点

该案当事人目前被定性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当前,我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年禁渔,禁止一切非法捕捞水产品。禁渔令方面也明确规定,使用炸药炸鱼、电棒炸鱼等方式都是明令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也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于情于理,炸鱼这事儿说不过去,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不管怎么说,这个案件加强了我们对水产资源保护理念的认知。每个人都应认真落实禁渔期的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渔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成都分所 张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