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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普法丨在热播剧《甜蜜》中,常胜为何将企业法人的债务主张为自然人的债务?

背景介绍

近日,热播剧《甜蜜》中,常胜的母亲蔡冬梅和街坊邻居的钱财投入甜蜜科技公司,不幸,该公司董事长刘德恩意外过世。常胜作为刘德恩的财富顾问,了解到甜蜜科技公司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即将面临破产。常胜拿着欠条将本应向企业法人主张的债务,换做刘德恩个人名义下的债款,并向刘德恩的妻子田蜜主张该债权。那么,常胜为何要如此做呢?

律师观点

这其实,主要是因为企业法人的债务偿还责任和自然人的债务偿还责任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甜蜜科技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蔡冬梅给甜蜜科技公司的投资,属于企业法人的债务,作为董事长的刘德恩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公司法》、《破产法》规定,要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时,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先清偿职工工资和补偿金、社会保险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而甜蜜科技公司资金所剩无几,几乎没有可分配的财产,常胜母亲蔡冬梅及街坊邻居的普通债权将很难实现。

而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在债权到期后,债务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偿还义务,债权人还可以追偿逾期还款利息。尽管刘德恩已经过世,且欠条为个人签名。在妻子田蜜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形下,该借款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田蜜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因此,常胜这一做法,将原本不能实现的债权或只能部分实现的债权变为了可以全部主张并需全部偿还的债权。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深圳分所 闫寒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