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6日,H先生因右踝关节骨折内固定术后21个月,为取出内固定物至S医院住院。当日遵医嘱进行了胸部正位X光检查,印象:右肺上野致密影,体外异物?当时放射科医生并未询问H先生衣服内是否有金属物品,对此体外异物的怀疑也未向家属交待。骨科医生也未要求我们做进一步检查以明确右肺上野致密影的性质,对此我们毫不知情。2006年1月20日,医生为H先生实施了内固定物取出手术,于1月24日出院,共住院8天。
2006年8月2日,H先生因胸闷、气短、颜面水肿拍摄胸部CT,诊断为右肺小细胞肺癌,已发展至广泛期而住院肿瘤医院。医生询问病史后,H先生突然想起年初曾在S医院拍过胸部X光片,遂取出胸片进行对比,发现两张胸片右肺小细胞癌发生的部位与右肺上野致密影,体外异物?的部位完全相同,这才知道当初S医院漏诊了自己的肺癌。由于癌症延误时间太久,虽经放、化疗,终因癌症晚期而于2006年12月3日不幸去世。
我们认为:
1、S医院存在如下医疗过错:
术前胸片提示:右肺上野致密影,体外异物?也就是说对于右肺上野致密影的性质当时并未明确,在临床上讲,其除体外异物这种可能外,也很有可能是肺部占位性病变,也就是肿瘤。按照诊疗规范,医生应当为H先生进行胸片复查,必要时应当做胸部CT以排除肿瘤。但医生违反诊疗规范,疏忽大意未尽注意义务,未医嘱H先生进行深入检查,导致右肺小细胞癌被漏诊长达近7个月。在如此长的时间里,癌细胞迅速生长、广泛扩散,最终发展为晚期。后虽然给予了相对敏感的放疗,并配合化疗,但终因病情延误时间过长,没有取得原本能够达到的良好效果,H先生的生存期限由此显著缩短。该院的过错行为侵害了H先生的生命权,由于不幸老年丧子,给H先生的母亲造成了极其巨大的精神伤害。
2、由于S医院的上述医疗过错,造成如下损害后果:
① H先生右肺小细胞癌被漏诊长达近7个月,由于失去了最佳放疗时机,癌细胞迅速广泛扩散发展为晚期,严重影响了治疗效果,大大缩短了生存期,导致H先生不幸过早的去世。
② 由于不知自己身患绝症,H先生于2006年5月22日结婚,可是仅仅两个多月后即被确认为肺癌。已怀孕的妻子做了人流,并以H先生隐瞒病情为由提出离婚,无奈之下,H先生只得同意,在其短暂的生命的最后时刻,又遭受到如此巨大而强烈的精神打击。
3、S医院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S医院虽然以骨科水平领先而著称,但实际上是一家各科均具有很强实力的综合性三甲医院,在面对H先生胸片印象:右肺上野致密影,体外异物?这一未确定的可疑结果时,完全应当也能够想到进行胸片复查,必要时进行胸部CT检查,以确定致密影究竟是占位性病变,还是其所怀疑的体外异物。而这对于患者来说,是关乎命运的大事。但该院医生由于不负责任,没有进行复查,也没有将此疑问告知H先生及家属,造成漏诊延误治疗。由此可见,医院的医疗过错是明显的,并由此造成H先生过早去世的严重损害后果,两者的因果关系是确定的,对此,医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S医院认为:
患者为取内固定术到我院就诊,术前检查无手术禁忌症,骨科手术效果良好;术前检查发现胸部异常密度影,已告知患者(X线片及报告直接发给患者本人),同时小细胞肺癌仅从影像学片上很难进行诊断,只有进行病理检查才能诊断;患者因小细胞肺癌死亡,是自身疾病的自然转归,与我院诊疗行为无关。
司法鉴定认为:
H先生因取右踝关节骨折内2006年1月16日至24日在S医院住院治疗,术前检查发现“右肺上野致密影”。同年6月出现面、颈部肿胀和呼吸困难,在其它医院诊断为右肺小细胞肺癌,行化疗和放射治疗,2006年12月3日死亡。
根据H先生景像学片及其病程特点,其于2006年1月16日胸部正位片所示右肺上叶斑片状高密度影,以后胸片显示该斑片影增大,不能排除为右肺小细胞肺癌的早期表现。从现有鉴定材料可见,S医院已发现右肺存在异常密度影,由于其性质(如炎症、结核、肿瘤等)难以确定,需进一步检查(如CT和MRI等),但未见检查及有效告知患者,导致H先生右肺小细胞肺癌未能得到早期诊断。提示临床医生对此情况重视不足,致使患者未能得到及时治疗。
考虑到H先生在S医院住院期间,无肺癌的临床表现,同时考虑到骨科医生的职业特点,以及小细胞肺癌病情进展迅猛的情况,综合分析,S医院上述缺陷在某种程度上缩短了H先生的有效生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