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董某系黑龙江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张宏达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该案件,张宏达律师会见当事人以后,当事人表示认罪认罚,经与法院沟通调取证据阅卷后,张宏达律师出具有关部门未根据当事人的文件支付款项,因此当事人其行为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当事人认罪认罚,因此当事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
董某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张宏达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张宏达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判处董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办案总结
刑事案件中也要考虑当事人其行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综合考量当事人涉嫌罪名及检察院出具的量刑意见是否符合案件事实,采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