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2014年,哈尔滨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哈尔滨市某区一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某局与该公司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了规划条件,同时约定超规划建设的应当补交出让金并重新签订合同。后该公司建设过程中改变规划条件,超容积率建设,竣工后经测算发现其超规划建设情况,某局要求该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该公司始终拒绝缴纳。
某局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张可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人民法院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判决某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两千余万元。
三、案件总结:本案对于某公司的主要争议焦点就是“是否应当补缴出让金”的问题,对此,代理律师有针对性的准备、梳理相关证据,发表答辩意见,主要观点如下:
某公司与某局之间属于合同纠纷,双方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规划条件和容积率,并且约定了超规划建设应当补交出让金。本案所涉出让合同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某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