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陈某为女性,62周岁,受雇佣在某公司打工,职责是搬运货物,事发当天某公司在未对陈某进行培训指导情况下,强令陈某操作加工机械,导致陈某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要求某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支付赔偿金8万元,某公司拒绝支付。
陈某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张可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开庭完毕后,某公司提出调解,自愿支付赔偿金8万元,但要求分期支付,我方认可,双方调解结案。
三、案件总结: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受雇佣工作,通常不认为构成劳动关系,属于雇佣关系。本案某公司擅自调整陈某工作岗位,未进行培训就强令陈某上岗,某公司对陈某的受伤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本案庭审效果良好,某公司当庭表示调解,愿意支付陈某诉请的8万元,但希望分期支付,考虑到执行问题,我方最终同意某公司调解请求。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