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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套路贷”,小心被“套路”

近年,一种新型的犯罪模式悄然诞生,行为人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通常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并以保证金、违约金等各种名义骗取受害人签订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最终侵吞受害人的财产,这种犯罪行为俗称套路贷。

套路贷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套路贷则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其本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套路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房贷、车贷以及伪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那么套路贷是如何一步步给受害人下套的呢?

行为人招揽生意时,如果受害人表示需要贷款,行为人会拿出一叠厚厚的空白合同让受害人签字,因为合同内容太多,且受害人急需用钱,受害人通常都不会认真仔细地阅读合同内容,这就使行为人之后可以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等重要条款。

行为人甚至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的实施犯罪行为,形成了犯罪集团,这就使得一些受害人防不胜防。行为人会制造一个所谓的证据链条,通常会以各种借口多给受害人账户内汇入一些钱,制造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假象,达到后期虚增债务的目的,但多给的钱最终需要还给行为人,或者让受害人抱着取出来的现金照相,达到证明实际给付所有借款金额的假象,后期通过随意添加借款金额等方式,让受害人一步步走进行为人制造的圈套。最后行为人索债时,如果证据链条充分,会利用之前制造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一系列虚假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要求法院保全、执行受害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用于还债。行为人还会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威胁、电话轰炸等滋扰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正常生活的非法手段,以此向受害人施压,强迫受害人偿还债务。

律师提示

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借款人应当对出借人的情况进行了解,了解其是否为合法的出借人,是否有出借能力。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遇明显不利于己方的内容,应在签订前提出异议,双方协商修改。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对于重要的条款内容应在合同内载明,并且合同要一式多份,自己要有留存。在借款时留存用以证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标准等的合同文本,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实际情况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如已经遭遇套路贷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报警处理,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固定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徐连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