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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普法丨造谣可耻,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背景介绍

2021年2月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原告宋玮诉被告周余、北京虎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该案的原告宋玮系《财经》杂志副主编,即知名媒体人小晚,曾因工作需要采访过美团创始人王兴;本案被告周余系虎嗅员工、担任编辑工作。判决书显示被告周余于2019年8月29日通过微信群聊的方式散播美团创始人王兴与原告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主动向不特定的公众传播不利于原告名誉的虚假事实,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原告的道德水准、职业操守持有负面评价。法院认定被告周余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宋玮的名誉权,被告周余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肆万元整。

律师观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何为名誉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其次,法院如何认定被告周余在微信群中的言论侵犯了原告名誉权?

本案被告周余在微信群中的言论,不仅符合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即受害人确有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的事实,加害人存在侮辱或诽谤的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而且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了综合判断,最终认定被告周余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最后,虎嗅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呢?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周余虽系虎嗅公司的员工,但是因为发布涉案言论的微信群并非虎嗅公司的工作群,涉案言论进一步传播的相关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也非虎嗅公司运营,也没有证据显示该公司指派周余从事与此次涉案言论有关的工作。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虎嗅公司与周余两者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也没有证据证明虎嗅公司存在帮助、教唆周余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法院最终未支持原告对虎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南京分所 戴晓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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