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4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东方卫视《今晚》栏目采访,就九次违规减刑 为何轻而易举?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备受关注的郭文思减刑案有了最新的进展。9月13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北京市政法委等6家单位分别就该案发布通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郭文思减刑案确有错误,目前已经启动重新审理的程序,而该案涉及到的利益输送、职务犯罪问题也已经查明。
2004年8月29日,大四学生郭文思在酒店与女友发生争执,用枕头将女友闷死。2005年2月24日,郭文斯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文思先后在天河监狱、潮白监狱等5所监狱服刑,并经过9次减刑,于去年7月24日刑满释放,服刑时间不到15年。而出狱后7个多月的郭文思在今年3月14日再次犯案,他在超市购物时,对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的老人段某某实施侵害,并殴打段某某致死。
北京市纪委监委查明,郭文思之父在儿子服刑期间以直接或通过他人请托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帮助郭文思快速减刑,多次向潮白监狱、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员给予礼品、现金、购物卡等款物,请相关人员通过安排易于减刑岗位,打招呼或暗示,降低证据审核标准等途径,为郭文思违规申报裁定减刑。
北京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刘永清、隋建军等9名党员、公职人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案件涉及的14名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舞弊减刑罪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此外,郭文思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也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Q:高频的减刑从法律上来讲是否正常?
岳屾山律师认为,郭文思的高频减刑确实存在疑问,但是从法律设置和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是有可能达到这种结果的。为了促使服刑人员真诚悔过,或者当服刑人员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时候,可以对他们实施减刑或者假释,且减刑力度也不小,但是,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及事实审查之后才能做出相关决定。
岳屾山律师表示,郭文思能够减刑9次,虽然理论上可行,但在现实中这种情况非常少见。这也确实能够体现出某些公职人员已经把公权力当作自己谋财的工具,把本该是对服刑人员的鼓励制度,变成了敛财的手段,这将会对整个司法系统的社会公信力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Q:郭文思减刑如果被证实违规,他重新入狱刑期如何计算?郭文思减刑出狱后再次犯案如何预判他未来面临的服刑情况?
岳屾山律师认为,从目前来看,如果进行重新审理时发现在减刑过程中确实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的话,将有可能撤销原裁定,重新改判。如果9次减刑都被撤销的话,理论上讲郭文思的刑期要按原刑期执行。
岳屾山律师认为,这类刑罚执行的案子,社会关注度并不是很高,大家更多关注的是案件是怎么判的,至于判了之后的执行情况,反而没有那么多的关注度。因此,在社会关注度不高的情况下,有些人可能就会动心思去做手脚。
岳屾山律师认为,对于郭文思来说,除了要考虑之前减刑被改判的可能性之外,还要考虑这次新犯的罪可能会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如果这次判处的是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那么就会直接执行死刑;如果判处的是死缓的话,可能是按照死缓来执行;如果判处的是有期徒刑,将会和之前的刑期进行相应的合并后再进行执行。总之,郭文思未来面临的服刑情况要综合考虑减刑裁定的处理方式和新罪的处理方式。
Q:多起违规减刑案件呈现出违规重、门槛低、频率高的特点,暴露出了哪些问题?
A:刑罚执行阶段存漏洞 制约监督机制流于形式
此外,按照刑事制度的设计,公检法之间除了互相分工,互相配合之外,也要进行互相制约和监督。但是,现在这种制约和监督可能只是流于形式了。比如在司法系统中,很多工作人员并不在非常重要的岗位,却能把这些事情办成,这值得我们深思。
岳屾山律师表示,现在,国家已经开始刀口向内,对于刑罚期间和司法案件中可能会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查,这是好的现象。司法公开和司法透明是保证司法公正最有效的武器和手段。前些年,我们的司法公开可能还有一些不足,但近几年发展的越来越好。因此,类似于刑罚执行期间可能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司法公开以后,社会可能就会对它给予更多的关注,从而让类似案件越来越少。
Q:2016年最高法落实和细化《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减刑、假释的新规定,能否从制度源头遏制这些乱象?
岳屾山律师认为,从制度的源头来遏制这些乱象是很好的办法,首先要在制度上扎紧篱笆,让这些人没有空子可钻。我国在此之前也有关于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但是都没有2016年《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减刑、假释的新规定细致,原因是之前的规定存在一些漏洞,我们在发现问题之后,及时改进。这是件好事,因为可怕的不是犯错,而是犯错之后不进行反思和改进。
岳屾山律师表示,制度层面完善以后,接下来就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管理。因为即使制度设定的再好,如果具体执行落实不到位,没有人按照规定来执行,或者大家想办法再钻一些其他的空子,直接违规违法的来办事情的话,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以,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定不能有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