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四川程女士爆料称,其查询个人征信时,意外发现她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于2011年及2012年有两笔各600万元的贷款,合计1200万元,而她对此并不知情。
随着事件的发酵,浦发银行表示目前相关调查工作还在进行当中,将会根据调查的结果,依法依规来采取后续的措施。那么,银行和冒名贷款方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我们又该如何防备掉入被贷款的陷阱?
律师分析
一、若合同非程女士本人签名 资金使用方涉嫌骗取贷款罪
岳雪飞律师认为,如果程女士所言属实的话,从民事角度来看,程女士的姓名被实际使用贷款的人所侵犯,也就是姓名权受到侵犯。
从刑事角度来看,冒用程女士名义去贷款的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如果银行发放贷款的工作人员审核不严,或者跟资金使用人有串通或者合意的话,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另外,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如果存在违规发放贷款的情况,银行的工作人员以及银行可能都要承担一定行政责任。
二、警惕所有索要身份信息的要求 身份证等证件不随意交给他人
岳雪飞律师认为,首先,要有保护自己身份信息的意识,而且这个意识要非常强烈。如果碰到有人向自己索取身份信息,要提高警惕,要想清楚有没有必要将身份信息提供给对方。
其次,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不要轻易地放在别人手里,因为对方有可能拿着证件原件到银行骗取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如果对方最后不还款的话,还款的责任就落在自己的身上了。
三、发现被贷款后主动通过行政、司法渠道维权
岳雪飞律师认为,一般来说,发现被贷款后应该及时报警和向银行反映情况,不能自己承担债务。不要因为怕麻烦就把债务承担了,因为承担之后,不知道后面会不会还有巨额的债务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