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律师分析
一、可以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岳屾山律师认为,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类恶性事件在增多,而且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越来越小,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呈增长趋势。所以以十四周岁为分界线的年龄标准可能已经不再适合当下的情况,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需要降低。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置上,《刑法》一直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1997年《刑法》修订中明确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四周岁,二十多年后的今天,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事物的接受程度和心智的成熟程度已经达到可以用《刑法》来衡量的水平。刑事责任年龄是划分责任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标准。
岳屾山律师认为,随着时代的变化,刑事责任年龄应适当降低至十二周岁左右。现在,十周岁到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较少,属于极端个别现象,但十二周岁到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已经超出了极端个别现象的范畴,值得我们重视。
二、未成年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
岳屾山律师认为,如果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得到相应惩罚的话,就无法告慰被害的一方。
法律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刑法》的制定要体现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如果犯了罪的人不会受到惩罚,那么公平和正义就无所体现。从这一点来讲,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也应该做适当的调整。
三、修法存在阻力 需要从多方面考虑
岳屾山律师提出,从前几年开始,就有人提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存在着一定阻力。修法需要严格的程序,除了人大代表提出启动以外,立法机关也注意到,在理论学界对于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不同的看法。
很多理论学家仍然倾向于刑事责任年龄定为十四周岁已经足够了。他们认为,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对于自己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有所欠缺,对他们进行惩罚起不到相应的作用。
另外,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更加容易受到身边人的影响,在学校、看守所、教养所或者监狱中,如何避免几个未成年人在一起越学越坏,这些现实问题都需要我们思考。
四、一些国家采用恶意补足手段处罚未成年犯罪
岳屾山律师提出,关于未成年人的刑罚规定在各个国家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有些国家采取不设置刑事责任年龄的手段,也有些国家采取恶意补足的手段。意思是,虽然法律规定了一个年龄线,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如果行为极为恶劣或罪名十分严重,则通过个人的主观方面和认知情况对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推定进行补足,这名未成年人应当对其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五、不建议我国用恶意补足的手段弥补刑事责任年龄过高的情况
岳屾山律师提出,虽然每一个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和自身发育水平不同,设定一刀切的刑事年龄标准可能会忽略人和人之间的差异性,有不足之处,但不建议我国用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弥补刑事责任年龄过高的情况。
首先,恶意补足由司法机关进行评判,权限完全放在司法机关手上。第二,评判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判断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主观恶意方面可操作空间较大,难免会有人钻漏洞,用一些歪门邪道的方法让这个手段最后走样。因此目前我国还不适合用恶意补足的手段来弥补刑事责任年龄过高的情况。
六、提高性同意年龄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矛盾
岳屾山律师认为,提高性同意年龄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矛盾。刑事责任年龄主要针对的是刑事犯罪的能力问题,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既是惩罚也是保护。一方面是对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另一方面是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侵犯法益的保护。
提高性同意年龄是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的一种特殊保护,与我国的教育环境有关。我国的性教育较为落后,现行法律将性同意年龄划定为十四周岁,这考虑到了认知能力,也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相关。
七、立法者和司法者应多角度考虑问题
岳屾山律师认为,立法者和司法者作为精英阶层,是经受过良好教育和培训的一类人,而他们真正需要去保护的是没有受过太多良好的教育,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这两类人群的认知和所处的环境都有很大的区别,立法者和司法者能否真正的从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八、性同意年龄应如何调整
岳屾山律师认为,从目前的教育程度来看,性同意年龄调整到十六至十八岁比较合适,高于十八岁也有些不现实。
调整性同意年龄时也要注意两小无猜条款,即年龄相差不大的恋爱关系中发生性关系,是不应该去追究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