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将会严查骑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现象。但是面对由此引发的头盔价格疯涨,公安部最新的通告是将电动车暂时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公安部为何会做出这样的调整?
律师分析
一、暂不处罚有依据,依法行政促安全
岳屾山律师认为,这些年电动车的数量在增多,很多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很快,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导致头部受伤,严重的话甚至威胁生命。公安部的这次部署是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了首位,值得点赞。
电动车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之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和第90条的规定,需要戴安全头盔,不戴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标准,设计时速低于25千米每小时,全车重量小于55公斤的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但是现在很多电动自动车严重超过这个标准,在实践中,会把这一类归为机动车,如果不戴头盔也要被处罚。
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戴安全头盔,只有部分地方,比如江苏和浙江在地方立法中规定要带头盔。但基本都是在今年7月1日后才施行。从这个角度来讲,公安部要求先不处罚,以教育劝导为主的做法无疑是做到了依法行政,不仅出发点是好的,而且也是严格依法行政。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最高可罚300万
岳屾山律师认为,安全头盔是实行市场价的商品,由商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定价,商家应该考虑运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来合理确定价格。
理论上,突发的大量需求会造成一定的价格波动,但如果是商家借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先喻后行,政策法规出台需留出必要窗口期
岳屾山律师提到,政策法规的出台有时会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法律从制定到公布和实施,都会有一个窗口期,一般会提前几个月公布,给大家留出相应的宣传、学习、反应和准备的时间,同时也可以避免政策的变化给市场造成太大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