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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明星们恋爱分手要发表公开声明?

前言

娱乐圈最近因罗志祥前女友周扬青的公开分手信而再次沸腾了起来,其中的爆料更是勾起了众多吃瓜群众的八卦好奇心,而罗志祥两次公开道歉似乎又默认了一些事实,于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甚至引出了聚众淫乱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犯罪的争论。

由此,我们不禁会深感迷惑,为什么这些明星们恋爱分手,或者结婚离婚都要发表公开声明呢,难道有什么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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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声明是公民个人信息的

自我披露,没有任何强制要求

所谓明星,现指在某个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所以当然与我们普通人一样,都有喜怒哀乐,也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言论。因此是否需要公开披露自己的婚恋情况,也仅凭个人的意愿而已,他人无权干涉。

周扬青公开发表分手信后,吃瓜群众都在等待着罗志祥的回复,甚至连他频繁上线微博45次都被扒出,但其实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来强制他必须回复。

以前,明星们出于保护隐私以及保护家人的需要,往往都不会公开自己的婚恋信息,但现在的趋势是恋爱分手、结婚生子、离婚都会公开声明,甚至还会有故意炒作CP的操作,所以应该是没有什么潜规则之说,仅是个人习惯。

对此类声明信息,我们平常心对待即可,周罗二人也不用担心有占用公共资源一说,待其热点一过,大家也是生活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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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声明也得注意措辞,

否则会惹祸上身

公开披露自己个人信息的声明,可以表明自己的态度,以正视听。言辞可委婉,可激烈,但不可随意散布他人隐私,不可侮辱诽谤他人,否则会涉嫌侵犯名誉权。

当年王宝强发表离婚声明后,时为合法妻子的马蓉,即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王宝强。而法院驳回马蓉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声明的相关内容属实,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语言。

因此,作为公众人物发表声明,更要字斟句酌,以免惹祸上身。当然,已经极为冷静的周扬青,并未有过激的言论,字里行间透露的都是悲伤和心痛,正如演员郑爽的评论一语道破,你的文字,还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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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声明有什么用?

如前所述,公开声明只是个人信息的自我披露。周的分手信,罗的道歉,表明的都只是他们个人的态度和立场,分也就分了,并不需要什么仪式,也无需征得任何人的同意,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里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开声明里的一些自认,从诉讼角度来看,也并不具备证明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里明确,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所以,非诉讼过程中的自我陈述并不具有自认的效力,但仍应当根据其内容讨论其是否具有一般证据的证明效力。

注意,涉及身份关系的声明是无效的。如王宝强的公开声明里称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可以理解为他要离婚的决心,但并不表示发布声明就真的离婚了。他还得去法院起诉等待离婚判决或者去民政局领到离婚证,否则,在此之前双方仍是合法夫妻,仍受《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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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明星们通过公开声明来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实际是撕开了个人隐私完全地展示给公众看,用无法撤回的行动表明自己的决心,同时必然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和精神压力,所以还是希望我们能多些理解和尊重,少些调侃与嘲弄吧。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南京分所 高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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