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4月23日一大早,微博就热闹起来,明星罗志祥的女友在其个人账号发布长文宣布分手,并爆料罗志祥经常举行正常人都无法想象的多人运动,恋爱分手本是寻常事,但是若多人运动是我们理解的多人淫乱活动的话,那可就是大事了,刑法中可是有一个专门的罪名叫做聚众淫乱罪。
当然,我们自然是不能仅凭微博上的一句个人之言就对另一个人盖棺论罪,今天只想借着这个事件,跟大家说说聚众淫乱涉及到的违法犯罪行为。
01
聚众淫乱罪
本罪的犯罪行为是聚众进行淫乱活动,此处的聚众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包括三人。而淫乱活动不仅指性行为,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等几类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第三条规定,淫乱行为还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变态行为。
2.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淫乱活动中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人,组织是指纠集聚众淫乱的人员、选择或提供聚众淫乱的场所等;指挥是指安排淫乱的方式,也包括胁迫、诱骗他人参加淫乱活动等;策划是指为聚众淫乱活动出谋划策等,只要起到其中一种作用的,就可认定为首要分子。而根据司法解释,此处的多次参加指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就应当被立案追诉。
聚众淫乱罪规定在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一章中,其侵害的法益是公共秩序和社会伦理秩序,本罪是无受害者的犯罪行为,因为参与聚众淫乱的人不必具有被迫性,如果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妇女参加聚众淫乱活动,那可能构成的就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
02
治安管理处罚
聚众淫乱行为要构成刑事犯罪是有一定的入罪条件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四十一条规定,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但是,即使情节确实显著轻微,未达到成立犯罪的标准,也别想着就能高枕无忧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即使逃脱了刑事责任,也很可能被予以行政处罚,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了聚众淫乱活动的帮助犯同样需承担行政处罚,就算你只是提供了场所,也无法独善其身了。
03
结语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南京分所 罗晨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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