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律师评论
岳屾山律师认为,拿到公章不代表着抢到了当当。公章是公司用来对外表示意思的一个印鉴,也可以说是一个凭证,盖上公章代表着这个公司的意思表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除了看公章以外,还要看持有公章的人是否有权限使用公章。现在李国庆持有了公章,但全社会都知道他是怎么拿到公章的,知道公司存在争议,这时他拿公章去使用也未必能起到应有的法律效力,因为他用来夺取控制权的股东会决议,目前来看,还存在着不确定性。
李国庆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涉及了变更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样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根据目前公开资料显示,李国庆持股27.51%,并未达到三分之二,即便按照李国庆的说法,把他和余渝两人的股权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来分也没有达到三分之二,所以这个股东会决议有可能因为表决结果没有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而导致不成立。
关于李国庆是否违法,岳屾山律师表示,因为李国庆是股东身份,如果取得公章的过程中,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违法手段,一般都只会作为民事纠纷来进行处理。
二、公章与法定代表人均应服从公司意志
岳屾山律师表示,有公章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代表公司,还要看持有公章人的权限。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没有通过合法的程序把法定代表人进行免职的话,法定代表人一方相对占据一定的优势。现在最好的办法是让股东之间能形成有效的决议,如果夫妻双方各执一词的话只能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三、小股东权益受侵害 可寻求司法救济
岳屾山律师表示,如果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司法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一点来看的话,如果李国庆和余渝打架的过程中利用大股东的身份损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小股东可依据法律或者司法程序要求大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其实,两人曾是相濡以沫的夫妻也是共同创业的伙伴,通过抢夺公章的方式来取得公司的控制权都是不可取的,也不是一种应该被我们所承认和接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