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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儿童被埋的背后,有多少致命的“疏忽”

背景介绍

据河南省原阳县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4月18日17点30分至22点40分,在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堆放的土方中陆续发现4名5至11岁儿童尸体,均系与该小区相邻的原阳县原兴办事处温庄村人。经初步判断,儿童死亡的原因极可能是土方压埋窒息,具体原因仍需进一步调查。

新闻一出,立刻引发舆论哗然。四名儿童是如何进入工地的?为什么会被土方压埋?随着后续新闻报道的深入,该工地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无证非法施工,又是如何逃过监管?有多少致命的疏忽,葬送了四条鲜活的生命?

01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首先引发热议的是该施工项目缺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我国制订了严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第七条明确,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擅自开工的,将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罚款。同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更是明确,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处以罚款。

然而,与动辄上千万元的施工项目相比,法律规定对建设单位的处罚仅为工程合同价款的1%-2%,落实到责任人时,更是对单位罚款数额的5%-10%。在巨大的经济诱惑面前,仅仅依托罚款显然无法杜绝违法行为发生,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02

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安全始终是被重点关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根据媒体报道,该小区工地周围虽然建有围挡,但有很多破损,无论大人小孩均可经由破损处进入工地。而涉事小区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在村民通往县城的路上挖出长达百米、深达三米的深坑,村民无法从该路通行,面临着要么绕行,要么从围挡孔洞中进入工地,穿过工地进入县城的选择。形同虚设的防护措施是酿成这场悲剧的前提。

03

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新的新闻报道,2020年4月19日原阳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8名开发及施工人员刑事拘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造成死亡3人以上,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但我们相信本案责任人一定不会逃过法律的严惩。

从疏于维护的施工现场,再到无证施工的施工方,最后是监管不力甚至有可能有意纵容的职权单位,最终造成了今日的惨剧。我们在叹惋这几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离我们而去时,更应当审视这起悲剧背后的成因。杜绝这类惨剧的重现,既是社会的愿望,也是法律的意义。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杨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