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个人之间因委托理财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受托方大多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等专业机构的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等人士,为了招揽业务,在委托之时往往会对委托人作出保本或保收益的保底承诺。
有了保底承诺就可以放心大胆地投钱了吗?司法实践中,对于代客理财协议中保底条款的效力究竟如何认定?现结合自身经办的诉讼案件对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进行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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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是某期货公司的投资经理,与王某达成委托理财协议,约定账户由张某全权操作,如产生亏损的,则20%以内的部分由王某承担,超过20%的部分由张某承担。为此,王某前后投入约250万元,账户操作过程中,因行情大跌最终导致王某亏损220万元。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20%以外的亏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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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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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担损失?
对于如果已经约定了保底条款,且受托方已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的,该损失在投资者与受托方之间又应如何分担呢?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保底条款和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法院的相关案例,对于合同无效之后,法院会根据个案实际情况来判定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及相应责任。除非投资者有较为明显的过错,否则法院一般会判定受托方承担主要责任,理由在于受托方基于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的职业身份,相较于投资者理应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及专业知识,且应当具有更强的法律意识,故应承担主要过错,具体的责任比例每个案件各不相同,过往的案例中认定受托方承担60%到80%的责任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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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综上,法院对于保底条款的效力大部分持否定态度,为保障自身的资金安全,投资者应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认为有了保底承诺,委托他人进行的投资就万无一失了。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