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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

前言

近日,综艺节目《青春有你第二季》热播,节目选手林小宅的美少女战士舞蹈却陷入抄袭风波。后林小宅的编舞老师在微博发文回应称根据客户提出的需求和视频素材,对原舞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简化及改编,仅作为才艺备选使用。林小宅所属公司也发微博向舞蹈原创者道歉。纵观此事,不少网友在评论中表示不知道舞蹈也有著作权。今天就来和大家探讨舞蹈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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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是否有著作权?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享有的权利,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故舞蹈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02

什么是舞蹈作品?

究竟什么样的舞蹈是舞蹈作品?我的一段群魔乱舞也是舞蹈作品吗?《著作权法》所称的舞蹈作品与我们一般的认知的舞蹈又有什么区别?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其《著作权法释义》中解释:舞蹈作品是指以舞谱形式或未以舞谱形式出现的仅可通过经提炼 、组织和艺术加工的人体动作、姿态、节奏、表情来表达思想感情的作品,如秧歌舞、芭蕾舞 、迪斯科等。舞蹈作品不是指在舞台上的表演,而是指表演的舞蹈动作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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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属于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及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来说,舞蹈编导负责编排设计舞蹈动作,编导是舞蹈作品的作者。如果舞蹈作品是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如果舞蹈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则应当按照职务作品的规定确实著作权归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罗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