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01
饮酒后驾车
02
醉酒后驾车
若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阈值大于等于80mg/100ml,则属于醉酒后驾车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也就是说,若是醉酒驾驶机动车,不光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驶列入犯罪行为,为了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2013年12月18日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更甚者,若是血液内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的,还需按照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若醉酒驾驶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还应数罪并罚。
本案中,当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90.2mg/100ml,按照上述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情形,构成危险驾驶罪,极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结语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南京分所 罗晨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