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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与警察狭路相逢

背景介绍

2020年3月25日,毫州公安在线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消息称,近日,毫州交警四大队园区中队民警在前往处理交通事故途中,警车被后车追尾,民警下车处理事故时发现,驾驶员李某身上有酒味,后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目前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友笑称,此次民警真是名副其实的秒出警。
那么,喝酒后驾驶究竟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且听接下来的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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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车

我们都知道,喝酒以后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否则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根据摄入酒精量的不同,所需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第四条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车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简而言之就是,若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在上述区间的,一般情况下是被予以行政处罚,但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就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02

醉酒后驾车

若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阈值大于等于80mg/100ml,则属于醉酒后驾车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也就是说,若是醉酒驾驶机动车,不光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驶列入犯罪行为,为了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2013年12月18日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更甚者,若是血液内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的,还需按照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若醉酒驾驶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还应数罪并罚。

本案中,当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90.2mg/100ml,按照上述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情形,构成危险驾驶罪,极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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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无论何时,我们都不能心存侥幸,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狭路相逢,最终必是正义的一方获胜!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南京分所 罗晨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