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所简讯

《央视财经评论》| 岳屾山律师评论“‘慈善’乱象 消费了爱心 伤害了谁?”

2020年1月15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作客中央电视台《央视财经评论》直播现场,就‘慈善’乱象 消费了爱心 伤害了谁?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1月13日,备受关注的贵州43斤女大学生吴花燕因病去世,年仅24岁。悲剧发生后,有网友质疑9958儿童紧急救助中心,称其用吴花燕的名义在网络上募款逾100万,只给了吴花燕所在医院2万块。14日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就百万捐款的去向做出了说明:9958救助中心为吴花燕共募集善款1004977.28元,并在2019年11月4日转款2万元用于治疗;而后结合当地政府启动救助机制的现实情况、吴花燕及其家属的意向,余款希望预留至手术和康复治疗再使用,但由于吴花燕未达手术条件,余下善款未能拨付至医院。

01

捐款的合规性在哪里

岳屾山律师认为,不管是慈善机构还是9958平台,替他人筹款都是需要取得授权的,也就是要事先取得本人或者家属的同意,没有委托的筹款是不合规的,所以是否合规要看是不是事先取得了同意,即使事先没有取得同意,事后也要取得追认,这才符合《民法总则》有关委托关系的法律规定。

02

善款募捐有目的 依法依规使用

岳屾山律师认为,首先在募捐的时候要公布募捐的目的、用途等信息,募捐之后按照之前所公开的用途和目的进行使用。如果捐款给慈善机构的某个项目之后,当项目完结了还有款项剩余的话,按照《慈善法》的规定,这个款项就要用于相近或者类似的其他的救助项目,这样做其实也是满足了慈善款的功能和使用,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大家都以为捐款是直接给个人的,慈善机构在中间无权干涉,但其实不是的,主要还是要看当时是否签订协议,协议里是怎么约定的,包括网上的捐赠也是有协议的,有协议约定的话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协议约定而又有款项剩余的时候,争议就比较大了,有人认为按照慈善的本意,剩余款项应该给其他相类似的需要帮助的人,有人认为这属于民法上的赠与,那么受捐者作为受赠者就有处分权。还有人认为这个时候捐款人是有决定权的,可以决定收回来或者再捐给别人。这个问题在目前来看还是有一定的争议。

03

诚信是基石 公开透明是核心

岳屾山律师认为,目前来看,用悲剧式的经历编故事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因为如果不编一个很惨的故事,可能就没有人同情,没有人有捐款的意愿。但编的惨的人才能募捐到钱,编的不惨的人募捐不到钱,这会导致大家怕收不到钱所以都编得很惨,最后大家说的全是假的没有一个是真的事情,一旦爆发出来,慈善的公信力就没有了,所以说在慈善行业中,诚信肯定是基石,募捐者、平台以及机构,都应该要诚信,依据事实对受捐者的情况进行陈述,然后让捐款人自己来判断要不要捐。另外一点是花钱,钱要用的明白,用的公开和透明,募了多少,花了多少,花到哪里了都应该公开透明,如果说没有了诚信,没有了公开透明,我们的慈善事业肯定会受到很大的打击。

04

警惕和关注过度募捐现象

岳屾山律师认为,过度募捐的情况一直都存在,一方面是因为医疗方面确实花费很多,发起捐款自然希望能够捐的越多越好。 另外一方面是出于对未来不确定的考虑,比如不知道病人做完手术之后恢复的怎么样,担心这次捐完之后再次募捐可能会不顺利等等,因此要多募捐一点。另外,有一些慈善机构出于自身运营考虑可能会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关于捐款之后怎么花的问题,募捐的时候一般会有一个医院的证明,说明这个病大概要花多少钱,要做什么样的手术,基础的预算大概多少,也可能会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一些营养费或者其他的费用。过度募捐的现象是值得我们警惕和关注的,同时也要注意募捐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性。

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

从优秀走向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