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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的一些法律概念

Q:

什么是遗嘱?

A: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遗嘱具有以下特征:(一)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二)遗嘱必须是由遗嘱人生前亲自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三)遗嘱是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行为。(四)遗嘱是要式民事行为。(五)遗嘱是依据法律规定处分自己财产的民事行为。

Q:

什么是遗嘱继承?

A:

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概念,它优先于法定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制度。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叫遗嘱人,接受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叫遗嘱继承人。

Q: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A: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Q:

哪些遗嘱无效?

A:

下列遗嘱无效:(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二)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三)伪造的遗嘱无效;(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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