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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东方时空》| 岳屾山律师评论“自?担风险去直播 平台旁观担何责?”

2019年11月24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央视《东方时空》电话采访,就自担风险去直播 平台旁观担何责?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2年前,国内高空挑战第一人吴永宁在直播表演攀爬高空建筑物时失误,坠楼身亡。其母何某以网络侵权责任为由,将直播平台诉至法院。11月22日,二审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有误,但裁判结果正确,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何某三万元,驳回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01

自担风险去直播,网络平台是否应该阻止

岳屾山律师表示,按照我们现在的规定来看,其实平台是有屏蔽义务的,或者说有审核的义务,审核之后,如果认为它存在着危险性,违背社会公德或违背法律的,那么平台就应当进行屏蔽。至于在现实当中人们是不是去模仿做这些事,平台是没有阻止的责任的,只是在播出的过程当中,平台可以进行屏蔽。

虽然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不是一个法外之地。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对于用户的直播内容是有审核义务的。像这个案子中,这个人并不是一个专业运动员,也没有受过专业训练,这种攀爬活动不仅对他自身有危险性,而且他如果坠落,还会伤及到其他人,如果引发聚众围观等行为,也存在着扰乱社会秩序的风险。因此这种行为对于自己和其他人来讲都有很大的潜在危险。理论上来讲,他的行为是违背了社会公德的,当网络平台在审核时发现存在着危险和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的时候,平台对视频的传播应当有阻止的责任,应当采取中断链接的方式来对它进行屏蔽。

02

平台利用网友自担风险行为获利需担责

岳屾山律师认为,是否担责主要是看平台是否因此获利。平台利用网友自担风险的行为获得了相应的利益,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自甘冒险的行为应该如何归责,这个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或法律规定中来解决,但是该网友的行为不同于一般的自甘风险的行为。一般的自甘风险行为比如体育运动,人们是知道这种体育运动是有危险存在的,但是仍然会进行参加,比如说踢足球有可能会受伤,但是这种受伤是我们能够接受的,如果说在共同参加活动的加害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其实是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但是这个平台不一样,该平台播放这些内容,虽然平台没有直接进行参与,但是播出内容并不是一项具有普通的风险的文体活动,而是具有巨大安全风险的活动,那么就不能用自甘冒险来进行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这个时候主要看平台是否有过错。

平台的过错一个是平台应该屏蔽而没有屏蔽,另一个是平台利用这种视频的传播,获得了相应的利益。或许这种利益并不是非常直观的经济利益,但是它通过博得关注还是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既然获利了,那么它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既利用了别人的风险行为进行获利而又不承担任何责任,从公平角度来讲,也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平台有过错。平台进行了获利,这个时候它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是全部的或者主要的责任,因为毕竟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导致危险的发生,但是平台的这种推广或者播放,其实会诱导行为人继续进行更加危险的活动或者再持续进行这种危险的活动,这时平台是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

03

虚拟空间的现实责任在哪儿?

岳屾山律师指出,虚拟空间的现实责任的法律责确实应该提上日程。对于网络虚拟空间反映到现实危险当中的一些因果关系以及责任认定,还需要在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当中给予更加明确的认定,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虚拟空间更加的规范。
但就目前来讲,还是要落实平台的主体责任来引导网络的健康发展,毕竟虚拟空间里的视频可能在现实中会引发其他的危险。就像前段时间网上曾经有在家里做爆米花的视频,现实生活里有两个小孩跟着学,结果引发爆炸事故,导致一死一伤,这种情况也属于虚拟空间反映到现实当中的危险。
这时就需要平台尽到相应的审核义务,这个审核义务不仅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的,比如涉黄涉黑涉毒的内容,也包括违背社会公德和可能引发现实危险的内容,平台应当对这类内容进行屏蔽,不能进行传播,从而引导我们的网络能够健康的发展,这就是作为一个平台的主体责任,而不是在节目里打擦边球、用一些低级趣味,或者是虽然吸引眼球但其实会引发危险的内容来获取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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