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北京新闻广播《新闻2019》电话采访,就明星在录制综艺节目时发生猝死,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27日凌晨,台湾男星高以翔先生在录制浙江卫视综艺节目《追我吧》时,在高速奔跑中突然晕倒后心脏骤停,被送往医院抢救。当天上午,噩耗传来,高以翔先生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35岁。那么明星在录制综艺节目时发生猝死,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岳屾山律师表示,明星在录制综艺节目时发生猝死应如何担责,应从多角度进行分析。首先要看节目本身的设计、项目本身的设置是不是具备一定的危险性和刺激性,是不是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和损害;如果存在这种危险性,节目组或者制作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比如非常充分地告知提示、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等,以保障参与者的安全。
其次是在录制的过程当中,是不是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说是不是配备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可能发生危险时是不是有相应的救助能力,包括急救措施、急救设备等。
再次是发生危险时,要及时进行救助,包括现场救助和呼叫救护车等方面。如果没有尽到以上这些相应义务,那节目组本身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但要注意一点,参与这个节目的基本上都是成年人,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活动情况是具备一定的判断能力和认知能力的,他们在自愿参加的情况下,因为自身的问题导致危险发生,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引起高先生心源性猝死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确定,但如果节目本身在录制时间或者环节设置强度上存在一定诱发性的话,那可能就要承担责任了。
从优秀走向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