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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东方时空》丨岳屾山律师评论“屡屡施暴 施害者该担何则?不再沉默 受害者如何维权?”

2019年11月27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电话采访,就屡屡施暴 施害者该担何责?不再沉默 受害者如何维权?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公安机关通报:11月25日,在微博主宇芽YUYAMIKA (何某某,女,28岁)网上反映被其前男友微博主沱沱的风魔教(陈某,男,44岁)家暴后,相关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处理。

江北区公安机关经调查,陈某自2019年4月初至2019年8月底多次对何某某实施拖拽、推搡、殴打等故意伤害违法行为(何某某的损伤程度未达轻伤或轻伤以上程度)。另查明,陈某还有通过微信实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针对陈某的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

何某某为防止陈某再次对其实施故意伤害行为,11月27日向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目前,该院经审查,依据认定的事实,已依法作出对何某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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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引相关部门介入有报警效果

岳屾山律师表示,传统意义上的报警一般是指当事人主动向受案机关或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虽然网上曝光的形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报警,但是它同样能起到报警的效果。因为该家暴事件被曝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以后,不仅公安机关会关注到,其他相关组织机构比如妇联组织,也会关注到,这时相关组织机构就会主动对这件事情介入调查。就目前的证据是能够显示出对她实施过这些暴力行为的,但是说具体到什么样的程度和受到什么样的伤害,还需要更加完整的证据来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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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证据是否足够认定构成家暴?

岳屾山律师认为,一般来讲这种剪辑过的视频内容,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不会作为一个证据使用,或者说在公安侦查过程中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公安机关会对所涉及到的相关内容进行取证,包括监控录像、手机内存取记录、伤情就诊情况,以及对女方伤情进行鉴定等等,都是公安机关后续需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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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构成家暴 施暴者该担何责?

岳屾山律师表示,如果确实能够证实对方实施了这种暴力行为构成家庭暴力的话,对方可能会面临着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可以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是处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经过伤情鉴定证明他所实施的伤害行为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标准,可能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有可能判处的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另外,如果对家庭成员长期实施暴力、虐待行为的话,甚至有可能会构成虐待罪,虐待罪一般来讲会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需要注意一点,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那么是需要被害人去告诉或者被害人主动告诉才可以的,否则公安机关不会直接立案侦查,但是如果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就不需要通过告诉再处理了,是会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因为实施伤害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那么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也是可以向实施加害的人来主张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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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被家暴者不报警的顾虑?

岳屾山律师认为,一是怕被机构敷衍。被家暴者会顾虑到相关部门和机构如果被认为没有那么严重,然后用劝和不劝离的这种状态来进行处理,被家暴者可能就达不到想要取得效果、维护不了自己的权益。二是怕报案后心软。受害者可能会觉得家丑不可外扬,以及如果报了警,虽然会有人帮助,但是过程中他可能又会心软,这时被家暴者可能就选择那就算了。也就是说,不仅相关部门在处理可能存在着问题,而且相应的被家暴者在报案或请求帮助时也会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而导致不能彻底的处理家庭暴力。三是怕遭到更大伤害。有些人会顾虑如果告到妇联,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可能当时会对施暴人进行训诫,但训诫之后实施暴力人可能会变本加厉,最后被家暴者可能会受到更严重伤害。因为被家暴者会有以上这些顾虑,所以才可能会选择忍让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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