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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财经评论》|岳运生主任评论“我的个人信息 怎样才能安全”

2019年11月20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律师接受《央视财经评论》采访,就我的个人信息 怎样才能安全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2018年4月,江苏淮安警方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有人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之后嫌疑人高某主动到警方投案。高某交代,他花500块钱从网名叫过去、将来的人手里购买了317条公民个人信息。警方通过对QQ、微信等资料的综合研判,锁定贩卖个人信息的过去、将来位置在河南焦作,随即出动警力,将犯罪嫌疑人申某在家中抓获。经过侦查,向申某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是广东一个网名叫叮咚叮咚的人,警方发现,叮咚叮咚在微信群中大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迹象表明,身为广州诺涵科技公司的员工,他贩卖公民信息并非个体行为。淮安警方深度研判发现,广州诺涵科技公司不只是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更主要的是在进行小额贷款并进行软暴力催收,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涉案人数众多的犯罪团伙。经过周密部署,2018年6月6日,在广东警方配合下,淮安警方一举将该公司45名涉案人员全部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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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漏洞在哪儿?

运生律师认为,在现代社会只要使用智能手机,就会下载很多款APP,只要用到这些APP,它们都在采集信息,即使不用智能手机,但是有的时候要买房子、要买车、到银行要贷款等等,有很多渠道,个人信息都有可能会被泄露,采集信息的渠道太多了。

岳运生律师指出,在使用智能手机及各种APP过程中,提供信息是前端,除非不想享受这种便利,则可以不提供。现代社会如果想享有某项便利,公民必然要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之后就面临着后面的泄露的问题,因为有市场。个人信息被别人采集去之后,又有其他人需要这些信息来产生利益,这个时候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就被利益驱动去提供信息。

02

法律规定很健全 执行待加强

岳运生律师表示,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法律规定是很健全的,只不过在执行层面力度不够,关于信息泄露这一点,我们国家从《刑法》层面就有明确的规定,出现了问题被追究,要蹲监坐狱,这是很严厉的打击。行政执法层面,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网络安全法》,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有《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等,法律体系其实很健全,但是执法层面确实难度比较大。

岳运生律师指出,现在技术手段也造成了我们的很多信息存在泄露的风险,原因在于我们虽然主动提供了我们的某一些信息,但是现在因为是互联网时代,是大数据时代,有很多APP采集了用户基本信息以后,公民在使用它时,它还采集公民其他的很多数据,通过加工这些数据,又产生一些新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更有价值,那么当然利益就有了,市场就有了。我们常常有这种经历,你刚刚搜索过某一个产品,很快就推送上来。原因就是大数据分析,它是用在正途上,给你提供广告,但是如果使用在非法途径中怎么办?

03

个人信息安全 如何扎紧篱笆?

岳运生律师表示,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在《刑法》第253条,对于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如果对外提供或者对外出售,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什么叫情节严重?如果提供了公民的行踪轨迹,被别人用于犯罪的,或者是没有被别人用于犯罪,但是提供了50条以上的如果是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信息等等这些跟公民人身跟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信息,500条就构成犯罪如果是其他的可能跟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关的信息,不是前面那两种,提供5000条就构成犯罪;此外,如果不够这么多条,只要卖出去超过5000块钱也构成犯罪。另外,掌握公民信息的机构,在提供信息的时候达到以上数量的50%就构成犯罪了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但是现在的这种科技手段导致在搜集证据等等这些方面可能比较困难,另外量太大了,执法成本太高了,所以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时候,导致我们没有普遍打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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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保护意识 加大执法力度

岳运生律师认为,如果要想扎紧篱笆,首先个人自己要提高这方面的保护意识,第二要加大执法力度。执法力度的加大,不能只是一句空话,也不能只在出现严重后果的时候,才来加大执法力度,平时就应该做到。此外,现在虽然魔高一尺,我们应该道高一丈,虽然现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有很多是非法利用高科技手段,但同样我们在打击这种犯罪的时候也有很多高科技手段,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的方法来打击犯罪,所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公民信息的泄露慢慢是会得到遏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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