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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对判处刑罚员工的处理

近日接到某单位人员的咨询,该人员称其单位有两位员工被判处刑罚,其中王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针对这种情况,该单位不知该如何处理?

基本事实

根据该单位人员的陈述可知,该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也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同时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而是属于公益二类性质的事业单位,且二名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工作人员均有事业编制。

针对上述基本事实存在以下法律规定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

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相应处理

根据上述基本事实及法律规定,该单位可根据涉案工作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

针对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的王某,该单位可以根据上述第二条中的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若该人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该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该单位可对其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

如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2

针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郎某,由于该员工被依法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单位可以根据上第二条中的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若单位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单位可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其原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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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武立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