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平均工资包括哪些收入类型
在劳动有关法律当中,有几处关于月平均工资的描述。月平均工资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劳动者要求给付赔偿金,以及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核算基础。那么计算月平均工资时的工资基数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呢?涵盖了哪些收入类型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计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工资基数,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核算月平均工资的基数包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所以用于计算月平均工资的每月工资基数应是应发工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可知, 工资总额具体包括的范畴,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同时,《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也规定了以下类别不属于工资的范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午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由此我们可知,用于计算月平均工资的基数为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剔除不属于工资的收入类型,剩余的即是应发工资的全部内容,其中涵盖了社保、公积金的个人应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