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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会被执行吗?


今日话题

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借款纠纷,是我以个人名义去借的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已经被法院判决败诉,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了。目前我只有一点银行存款,只能清偿一点点债务。其他财产就只有一套唯一家庭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法院会将房屋价值全部执行,然后一家人露宿吗?
张延

律师解答

张延您好:

如果您存款只能清偿一点点债务,大部分无法清偿。而您的其他财产只有一套和您妻子共有的家庭住房,法院可能会强制执行。但是法院执行的只是您所有的部分,也不会让您们一家人露宿街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予以执行。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宜对其唯一居住房屋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认定条件为:一、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或住房面积虽然不到80平方米、但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住房面积50%以上的;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共同居住的住房面积超过60平方米,且房屋单价高于当地住房均价的50%以上的。如果您家的住房符合以上条件,法院会执行您的房产;反正,则不会。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因此,您可以自行提起析产诉讼或者与妻子协议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在执行时会将属于您妻子的部分返还给您妻子。同时,若您还是担心法院会将房产全部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您妻子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
最后,在唯一住房的执行过程中,拍卖前会解决好被执行人临时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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