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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的试用期期限。那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劳动合同,会存在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问题吗?


一、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那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可以解除,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呢?很多用人单位均存在错误的认识,认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用人单位还会面临着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 首先,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若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从该规定我们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着严格的限制,应当说,根据该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以下几种: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除以上8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是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当然,这里的任何理由也包括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理由。

  • 其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此可见,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系劳动者原因(劳动者违法违规),那么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后果;若用人单位因前述第(1)(7)(8)(9)项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付经济补偿金,又因为劳动者还在试用期内,工作时间没满半年,故需要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在上述规定的情形外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认定违法解除,就要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就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即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二、 试用期内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的规定,尽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已经给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根据该规定,劳动者也将很可能不需要向单位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或承担违约金。因此,为了避免该种情况的出现,建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再安排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以避免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情况的出现。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有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符合上文分析的另外八种情形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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