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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获得是否需要以亲子关系鉴定为依据?

律师您好:

我父母在我十岁左右离婚了,婚后由目前直接抚养,一直由父亲支付生活费,同时父母的离婚协议里面明确约定我是他们双方各自拥有财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后父亲再婚。现父亲过世没有留下遗嘱,我对继母提出分割遗产的请求。继母要求我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我是父亲的合法继承人。请问继承权的获得是否需要以亲子鉴定为依据?

律师解答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该规定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一般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当推定结果违反客观事实时,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推翻该推定结果的权利,即对亲子否认之诉予以救济。但是将否认权行使的主体限制在父母及成年子女之间,第三人无权提出否认之诉。因此,您继母无权对否认您是您父亲的亲生女儿。
同时,继承权的获得并非仅以血缘关系为唯一条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没有自然血亲关系也可享有继承权。遗产分配优先尊重死者生前的意思表示,您父亲在其与母亲的《离婚协议》中已明确表示:我是他们双方各自拥有财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您父亲对此意思表示一直未予以改变,您的继承权未被限制或剥夺。您不需要按照您继母的要求做亲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