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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东方时空》丨岳屾山律师评论“考试作弊犯罪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新闻背景

9月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本次发布的解释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依法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培育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尚,将发挥重要作用。

01

严厉打击考试作弊利益链条

屾山律师指出,2015年出台的考试作弊入刑的规定其实是很原则性的规定,例如组织作弊,其规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是三到七年,那么什么是情节严重?其实在法律条文当中并没有体现,而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由司法机关来具体把握。现在经过三年多时间的实践,各个地方的法官对其会有不同的理解和适用,最终可能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有的判得轻有的判得重,这个时候就有必要在全国统一一个裁判的标准,来明确考试作弊罪的认定标准到底是什么,如此一来,我们能够形成统一的标准,来有效地打击考试作弊的行为。

02

以人民为中心 维护公平倡诚信

岳屾山律师认为,《解释》规定,只要触及考试作弊全链条上的任意一环都要进行严惩,主要是表示出了我们要严厉打击考试作弊的利益链条,因为考试作弊不仅仅涉及考试的参与者,还有很多人在组织提供器材、提供整体策划有一个利益的链条,这个利益链条必须要予以切断而不仅仅是最后我们看到谁在替考或者谁被替考了而已这个是要把这个链条切断的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重点还是在于社会效应方面,因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的强调了以人民为中心,那么司法活动当中更要体现这一点,次两高的司法解释其实也是回应了人们所关注的这些内容。人才的选拔,不论是高考或者研究生考试都是获取更高层级的学历或者知识的机会,参加者希望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来进行竞争。但如果该环境考试作弊泛滥或者处罚不严格,会让人们对于公平的考试环境或者社会环境产生质疑,这个是必须要予以打击的,所以这个里边还体现出了我们要以人民为中心,要维护公平,倡导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