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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要求返还彩礼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今日话题

律师您好:
我与相恋三年的女友准备结束爱情长跑,计划于七夕节当天去登记结婚,走进婚姻生活。按照女友父母的要求,我于2018321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她家人25万元彩礼;但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因女友、女友父母同我父母之间的冲突,导致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相处。她父母有用一部分彩礼用于婚礼的筹备。请问我要求返还彩礼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重庆市 张文军



律师分析

张文军您好:
在立法上或者学理上,一般认为彩礼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在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是不能以男方违反婚约而请求不返还或部分返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此进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你在并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但是法院不一定会判决对方全额返还彩礼,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例如彩礼有没有用于双方的共同花费、双方是否已同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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