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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我通过甲销售公司购买了乙开发商某小区商品房一套。销售公司代表开发商与我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今年7月份接房。合同签订后我按约定支付完首付款,并办理好按揭手续。接房时间到期后与乙开发商询问接房事宜时,工作人员告知我所购买的房屋已经出售给其他人。我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方以其未收到房款及销售公司隐瞒苏某购房情况提出不应承担责任。请问乙开发商的理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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