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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视点》第二十七期:骑坏损的共享单车受伤,相关责任由谁承担?

新闻背景

近日,黄女士骑摩拜单车时,由于刹车时座位下沉导致摔倒,黄女士2颗门牙损坏。报警后,警方对因车座下沉,导致事故发生的说法表示认同。随后黄女士与摩拜官方取得联系,但摩拜官方并不愿派人露面解决,表示公司正在采证,等待处理结果。

律师观点:

既然是租赁关系,共享单车运营商作为出租方,应尽到提供质量合格的车辆,及时维修故障车辆等义务,保证提供的车辆符合上路条件;同时应当针对租车的注意事项、安全骑行事项等,向单车的租用者进行告知与提醒。

如果使用者在使用共享单车前,未对车况进行最基本的检查,且坚持骑行存在明显故障的车辆;或者使用者存在不安全行驶、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导致损害事故发生的,使用者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另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若未满12周岁的儿童因使用共享单车发生损害事故的,其监护人应承担一定责任。但若共享单车运营商当中存在管理漏洞等问题,也应承担对应的责任。

可以看出,使用者的骑行技术也被纳入了法院判断事故责任比例的考量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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