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接了一个电话咨询:
咨询人的父亲与母亲育有她和哥哥二人,
她和哥哥都已经成家并各自买了房子。
2010年咨询人父亲不幸出车祸去世,剩下母亲一人生活。2012年,母亲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称:由咨询人的哥哥继承她父亲与母亲共有的房产。
2017年,咨询人母亲患有肝癌住院,她一直照顾母亲,所以咨询人的母亲决定再写一份遗嘱,但此时咨询人的母亲无法写字,于是就由咨询人聘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一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咨询人一人继承。
2018年初,咨询人母亲去世后,她和哥哥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至法院。
咨询人想知道两份遗嘱应以哪份为准?
她又能够分得多少房产份额?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的规定,
在两份遗嘱均有效且没有公证遗嘱的前提下,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即本案中以咨询人手中的遗嘱为有效遗嘱,但该遗嘱中处分非咨询人母亲所有的财产部分无效(详见下文)。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可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律师提示: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等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本案中的房产必须经分割之后,属于母亲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其余份额房产不属于母亲的遗产,不得依据母亲所立的遗嘱继承。
在日常生活中,房产是人们非常重要的财产之一,但房产继承纠纷屡见不鲜,为了争夺房产,继承人们从恶语相向到大打出手,甚至打的头破血流,最后,有人可能一无所获,也可能有人赢得了房产,但却丢了亲情,得不偿失。愿继承人们明白金钱乃身外之物,而亲情无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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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武立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