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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

再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进而推知,也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那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事故处置阶段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交通事故证明》不服的,应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原作出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书面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办理复核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因此,应于3日内申请复核,否则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阶段即告完成。


2、公安机关内部监督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因此,还可以向公安机关内部督察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促进其内部的违纪违法监督。


3、法院阶段


根据一般司法实践,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很少会被变更或撤销。因此,当事人需要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向法院提交自己的证据,证明事件发生时的事实、证据,通过双方的举证质证,还原事实真相,帮助法庭判别责任承担比例。《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符合相应事实的,法院也会部分或全部不予采信。

根据实际情况,上级公安机关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变更或撤销。法院审查案件时,一般也会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定案的证据。因此建议:在交警进行事故调查时,应当将您所知的情况尽可能的告知交警,并对事故现场以拍照、录像等形式记录下事故后的车损、人损、道路情况以及其他损失情况等。对于交警送达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及时提出,方便处置事故的交警及时更正。也便于在复核阶段,提交证据帮助交警上级部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李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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