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结婚都会购有婚房,
随着婚姻法解释的出台,
很多父母都会选择在婚前为子女买房,
落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
以免在日后子女婚姻有所变故导致房产分割纠纷问题的产生,
但由于近年来房价一直居高不下,
一次性支付全款的仅占少数,
大多数是选择先行支付首付款然后银行贷款以按揭还款方式购房,
但在按揭期间如果子女结婚又离婚的就会涉及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份房产的分割问题,
因此也发生了许多的纠纷。
那到底这部份应如何分割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实施后,实践中对第十条涉及的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计算结果也存在较大差异。
对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离婚时如何计算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有法官提出了分步计算的方法,计算步骤如下:
在计算具体补偿数额时,
要注意确定计算时点,
这里的增值仅是指婚后增值,
不包括婚前增值,
后者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同时还应考虑以下两种情形下的修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