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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与假释有什么区别呢

前言

我们常常在电视法制节目里面听说缓刑、假释这两个概念。两者都不需要在监狱里执行,看起来好像是差不多的,那这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之处呢?接下来我们通过法律条文的规定,来解析他们的区别。


一、适用条件不同

1、缓刑的适用条件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假释的适用条件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二、禁止适用的情形部分不同(累犯皆不适用缓刑或假释)

(一)禁止适用缓刑的情形

1、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三条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禁止适用假释的情形

1、累犯不得假释。

2、因实施了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4、犯贪污罪,有以下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三、宣告时间不同

缓刑是在判决时宣告,假释则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作出的。

四、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五、不执行的刑期不同

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除外),假释是附条件不执行剩余刑期。

六、法定撤销的部分情形不同(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发现漏罪为共同之处)

对于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发现漏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对于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发现漏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七、缓刑关于不以犯罪论处的特别规定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前言

我们常常在电视法制节目里面听说缓刑、假释这两个概念。两者都不需要在监狱里执行,看起来好像是差不多的,那这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之处呢?接下来我们通过法律条文的规定,来解析他们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