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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这两个程序,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不产生法律效力!

在处理顾问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常接到客户这样的提问:律师,我们单位被告了,员工诉我们违法解除,但其实是严重违纪被我们辞退的,请帮我们看看这个案子单位有没有风险?

律师:单位是依据什么作出的解除决定呢?依据有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吗?

单位:…………

案例分享

(2018)京03民终599号

松下公司主张2015年12月25日向孙某送达人事通达,内容为:大连天悦华府工程项目弄虚作假,实际为虚假工程,并且本人亲自签收相关货物且拒不承认;北京恒大名都工程项目弄虚作假,申报项目与实际不相符,同时在未签订合同情况下出货。以上行为违反公司《员工奖惩制度》6.1行政处分之〈3〉之(7)作出以下决定: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决定即日生效,请于2016年1月4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本案,松下公司虽就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制度依据向法院提交了员工手册、员工奖惩制度、家用工程机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但其并未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上述规章制度是经过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制定,亦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将上述规章制度进行了公示或告知了孙某,故本院难以认定上述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松下公司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缺乏制度依据,构成违法解除,一审法院判令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无不当,故本院予以维持。

律师答疑

用人单位能否依据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主要看以下几点:

1

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

民主程序,即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后,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做好会议记录或者征求意见的记录,需要参与人员的签字确认,做好证据保留。

2

规章制度需要经过公示告知程序

公示告知程序,是指劳动者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有知情权,才能受其知悉的规章制度约束。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因无法提供员工知悉规章制度的证据而败诉。关于公示告知的证据保留,网站公示或发电子邮件均可能存在瑕疵,建议采取书面签收、集中培训、单位考试等形式,并将签收回执、培训记录、培训签到表、考试试卷等妥善保存。

3

规章制度需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关于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比如单位的制度中规定:员工辞职,奖金提留30%部分给予退还,但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不予退还,即属于违法的制度规定,因为奖金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单位的上述制度规定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

关于规章制度的合理性,比如单位的制度中规定:员工迟到早退1次以上,视为严重违纪,就可能存在合理性的瑕疵。因为严重违纪的后果为即时辞退,将迟到早退1次即界定为严重违纪,从情节上来说可能过于严重。

4

规章制度的规定需明确具体

比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因故意或过失给单位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予以开除。那么此时,如何界定特别严重后果成为了一个争议焦点。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明确规定,比如规定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达5000元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在填写这个具体数字时,也要结合用人单位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北京,如果造成了100元的损失,很难被认定为是造成了重大损害或特别严重后果。

5

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员工确实存在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前四条主要是针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制度依据,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比如依据旷工辞退员工的情形,如果单位拿不出来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员工确实存在旷工达到严重违纪的事实,那么,将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6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7

用人单位的解除通知依法送达员工

在上述条件均满足的情形下,单位可以依法作出解除决定,但不要忘记需要将解除决定依法送达员工,并妥善留存送达凭证。比如,当面送达的,要求员工签收送达回执;快递送达的,注意妥善留存快递单据及签收记录。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胡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