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1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接受北京新闻广播《新闻2019》采访,就‘20年后打老师’男子获刑,欲追诉老师当年的体罚行为发表评论。
下为北京新闻广播《新闻2019》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全文:
(网传常仁尧打老师视频截图)
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常仁尧拦住了一辆黑色电动车,车上坐的正是他初二时的班主任张某某。常仁尧想起上学时因违反学校纪律曾被张某某体罚,心生恼怒,于是把手机交给同行的潘某某,要求为其录制视频。
接着,常仁尧到公路上拦下张某某予以呵斥、辱骂,并连扇四个耳光,又朝张某某面部猛击一拳。之后,常仁尧强令张某某把电动车停靠到公路旁,继续进行辱骂、呵斥,又先后朝张某某胸、腹部击打两拳,并把张某某的电动车踹翻,致使电动车损坏,引起二十多人围观。
事后,常仁尧把所录制视频传播给初中同学观看、炫耀,造成这个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扩散,被众多媒体平台连续报道,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在这起案件宣判前,曾有律师发文表示,不论是打人的行为,还是传播视频的行为,都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常仁尧的父亲也表示,愿意对被打老师进行经济赔偿,但不认同儿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那么,法院对常仁尧的量刑又是出于哪些考虑?
不以定罪来纠正,会对社会造成坏的示范效应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岳屾山:
寻衅滋事罪法定刑事责任是五年以下,检察院的建议量刑是一年半到三年之间,法官的说法是常某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但考虑到有自首情节,综合考量之后判刑一年半。法院认为,常某在路上随意拦截并殴打老师属于一种寻衅滋事行为,而且他把打人视频上传到网络并进行了相应的解释。但是他的这种解释工作,后来导致舆论对于师生关系的讨论,尤其是对我国尊师重道传统的挑衅。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网络也属于公共空间的组成部分,在网络上引起公共秩序的混乱,也能构成寻衅滋事。
殴打老师的这种行为,不管老师是不是在20年前对他有过伤害,但在20年后的马路上对老师随意殴打,而且拍摄了视频进行传播,确实具有主观恶意和扰乱社会秩序的客观事实,如果不以定罪来纠正的话,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很坏的示范效应。我个人觉得这个判罚还是比较合理的。
(常仁尧父亲接受采访)
寻衅滋事罪主要针对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岳屾山:
寻衅滋事罪的历史由来是以前的流氓罪取消后,把它里面的一些情节进行了划分,有猥亵、有侮辱,还有寻衅滋事。寻衅滋事主要针对的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但实施的手法又没达到其他更重罪名的程度。比如说随意殴打他人,具备一定的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但是又没有对被害人达到一定的轻伤程度,不够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这个时候就适用于寻衅滋事罪的条款。
当然,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走偏的情况。确实有一句话叫做寻衅滋事罪是个筐,什么事儿都往里装,但并不是说这个罪名有问题,而是说在具体司法实践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着被滥用的状况。但如果没有其他的罪名进行替代的话,至少目前来说还是有保留这个罪名的需要。
常仁尧上诉的结果不好预判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岳屾山:
上诉的结果不好做预判,毕竟现在整个案件的证据材料完全都是来源于媒体报道。但是有一点能够确定的是上诉不加刑,只要人民检察院那边没有抗诉,那么常某的上诉并不会导致最终的判罚再加刑,最多也只是维持原判而已。
(打人事件之后常仁尧曾在当地贴吧作出回应)
常仁尧的代理律师此前曾表示,常仁尧选择在20年后报复,缘起初二时因为他在课上打瞌睡,张某某对他的头部和身上多次脚踹。常仁尧表示自己当年只有13岁,被这名老师施暴而留下心理阴影。此外,常仁尧的父亲也表示,如果儿子一审判决被追究刑事责任,他将对老师曾体罚儿子的行为进行追诉。
证据不足、时间久远,导致追诉难度大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岳屾山:
这个问题首先在于,20年前的社会背景、文化背景和现在的这种已经完全不一样了。第二,当年这个老师是否实施了这类行为,现在也只是这个学生口头的说法,至于是否属实、到底到了什么样的程度,可能没有相应证据来支持;第三,这个行为已经发生了20多年了,那在具体追溯的时候涉及选择罪名和追诉时效的问题。除非是那种有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的重罪,才有可能追诉时效达到20年,所以说他要追溯的话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我认为这件事情,接下来还有几个值得探讨和思考的要点:首先,随意在大街上打骂他人的行为不能再做了,哪怕事出有因,我们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解决,这样对于双方都有好处;第二,我们现在的教育现状与以前有了很大的不同。可能20年前我们的父辈把我们送到学校里的时候,甚至会直接跟老师说,替我好好管着他点儿!但眼下,我们的教育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是要去规范教师的不合理行为。现在依然有教师对于孩子实施体罚,我们需要用什么样的手段来制止和处罚这种行为,保护好未成年人,这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重要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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