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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侵权人全责是否应当承担被害人律师代理费?

律师您好:

家人遇上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双方对赔偿的事情无法协商一致。请问如果请律师律师代理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吗?

重庆 文艳


律师解答


文艳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事项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律师代理费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如果对方同意,那么起诉时法院会支持;如果对方拒绝承担,则法院不会支持您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