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法治在线》栏目记者,就商家违反回购约定责任承担的问题,采访了北京
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张可律师。
新闻背景
根据记者的介绍,2014年6月,哈尔滨市市民王某在某金店购买了黄金首饰。商家向王某出具收条一张,注明5年后可以凭购买价进行回购。
2019年6月期满之日,王某前往金店要求回购,却发现该金店已经人去楼空。王某收条名头为中国黄金(香港)公司,与国内黄金公司中国黄金公司类似,王某认为应当由中国黄金公司履行回购承诺。
律师解答
张可律师认为,从收条内容看,加盖的现金收讫公章是某珠宝店,所谓的中国黄金(香港)公司名头只是自行打印的。因此某珠宝店和王某之间构成附期限的合同关系,王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合同的相对方是中国黄金公司。按照合同的相对性,王某只能向珠宝店主张权利。
目前该珠宝店无法找到,王某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取得相关信息后,如果珠宝店拒绝履行回购义务,王某可以凭收条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提示
张可律师提示广大消费者,遇到商家承诺回购政策时,应当与商家签署书面的回购协议,避免发生争议时没有依据可循,在购买较大金额商品时,应当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张可 律师
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
从优秀走向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