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半年前我购买了一批设备,约定9月份支付货款。因朋友之前向我借了钱,金额和设备货款一致,同时约定的还款时间在货款支付日的前一天。因此,我和朋友约定将我的债务转让给他。债务转让协议签订后,我向债权人出具承诺书,表示将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是债权人没有表态,请问这种情况下,债务转让协议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吗?
重庆 吕先生
吕先生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承诺书,表示将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而债权人对此未予接受,亦未在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务转移协议书上加盖公章的,应当认定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转让协议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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