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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造谣者绳之以法

2019年6月27日,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官方通报,已依法对在网上传播毕节、凯里有未成年儿童被性侵照片及信息的发帖人赵某某进行了讯问。初步查明,网上传播的毕节、凯里有未成年儿童被性侵照片,均为他从网上收集,而非在贵州毕节、凯里拍摄,信息系其编造。赵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工作还在进行中。

至此,广大群众终于可以长吁一口气了。庆幸之余,很多网友也纷纷发表了要求重罚造谣者的评论。那么,对造谣者的这种行为,到底会有哪些处罚呢?

对于有特定对象的造谣,轻则承担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责任(参见本公众号所发文章《网络亦有法,造谣需担责》),重则还会构成刑法中的侮辱、诽谤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本次赵某某这种行为,已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中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轻,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网友要求的重罚有没有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赵某某编造了这一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可能的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且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可能同时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赵某某的行为,不仅引起了大量群众的愤慨,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也浪费了巨大的警力物力去排查,同时其自身也将得到相应的惩罚。谣言止于智者,今后我们对此类谣言一定要保持理性,不信谣。尤其是在官方辟谣后,更不可再去传谣。否则,造谣多了最后发展成狼来了的故事,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不再有人信的时候该怎么办?

文/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 高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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