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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堆满垃圾气味难闻,只能选择默默忍受?


新闻背景

近日,齐齐哈尔某小区的一户70平方米的房子里清出一吨左右的垃圾,而这些垃圾都是一对60岁左右的姐妹俩陆续在几年间捡回家来的。因垃圾堆积如山,气味难闻,周围居民苦不堪言。就周围居民能否用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法治在线栏目记者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的佘圣男律师。

律师解答

佘圣男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八十四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之规定,因该姐妹俩的行为已经妨害到其他邻居物权的行使,周围居民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佘圣男律师建议:邻里纠纷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撑己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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