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出于增加利润的角度考虑,往往置国法于不顾,采取隐瞒收入的方式,逃避应缴纳的税款。然而这其中蕴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甚至诱发刑事犯罪。现我们就相关行为产生的有关影响,根据法律规定作如下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之规定,公司隐瞒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视情节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公司隐瞒收入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逃税罪。
根据《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逃税罪立案标准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3、司法解释中的量刑标准
(1)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七》已将偷税罪描述为逃税罪。
4、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单位。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综上所述,从规范经营的角度考虑,企业主应多从盈利模式、管理模式以及税务筹划等方面来增利减税。否则可能触发刑事法律风险,进而致使多年的辛苦前功尽弃。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行政法律风险也会导致企业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还会影响信用记录,妨碍企业的贷款审批及健康成长。
因此,合法经营、合规经营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切莫因一时贪念因小失大。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李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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