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所简讯

同事间言语争执导致死亡有何法律后果

案 例

张某,周某二人同为一家科技公司的同事,从事企业销售管理系统研发的工作。中午休息时间,二人相约组队打王者荣耀,因周某游戏操作意识不够,导致己方全线崩盘,因此张某多次辱骂周某SB、你个垃圾侮辱性语言,周某羞愤之下诱发急性脑出血当场死亡。事后,周某家属找到公司要求为周某申报工伤遭到公司拒绝,于是一气之下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进行如下分析:

一、是否构成工伤?

总结上述规定,工伤应当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的工伤认定三要素。因此对于本案,周某的死亡是由于其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进行工作无关事项,因此即使在工作场所死亡,也不属于工伤。

二、可否追究张某及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们的日常了解可知,公司安排休息时间的目的,是为了员工能够休息得更好,高效率地从事岗位有关的工作,而不是让其占用休息时间还加班打王者荣耀。在周某死亡事件中,因游戏引发的争执,张某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时张某可能也无法预料到,一次日常的争执能够诱发周某的死亡。周某将休息时间用于打游戏,对于死亡的后果也存在过错。因此,周某死亡的人身损害责任由其自身和张某共同承担。公司在这方面应无责任。

三、张某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刑事法律条文我们不能仅仅从字面上去理解,还要根据主客观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过于自信的过失,又叫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从事件描述中我们显然可以看出,张某辱骂周某的行为不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小,行为显著轻微,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

综上,上班族们在工作上应当注重劳逸结合,在与人相处过程中应当和谐为本,切莫逞一时口舌之快,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病从口入祸从口出,细细品之,古人之言甚有道理。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李杰律师

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

从优秀走向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