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自古以来人们对美的倡导历久不衰,由此大文豪家司马迁也发出了女为悦己者容的感慨。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关心自己的外表形象,医疗美容作为一种时尚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青睐。
然而,由于对美容结果的认识不同,医疗美容本身固有的风险、现有技术水平的限制和人体的个体差异,
外加市场上的医疗美容机构参差不齐、当地的卫生部门审核的不仔细,医疗美容也往往是个纠纷高发区。
医疗美容机构属于医疗机构,根据我国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营业之前,
首先要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进行审核登记,取得医疗机构营业资格后才可开业经营。
同时,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除此之外,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医疗美容机构还必须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使用注射针剂等。
在医疗美容行业高利润的诱惑,当地的卫生部门审核的不仔细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差等多重原因导致下,
大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美容机构钻了空子,用夸大宣传和体验券的形式一步步引诱消费者至店内进行体验,然后趁热乎劲儿开始推销他们的医疗整形和暴利项目。
黑执照、假冒美容针、恶劣就医环境......很多消费者都在医疗美容机构夸大的宣传和豪华的装修下受到蒙蔽!
那么,医疗美容手术造成毁容或容貌受损的事件究竟是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属于一般侵权?
确定美容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关键在于为病人实施美容手术的主体。
如果病人是去各种正式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符合医疗事故构成条件的,即应按医疗事故处理。
按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
如果病人是去一般美容院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一般的侵权案件。
消费者在受到侵害后,应立即前往当地卫生管理部门核实该美容机构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并查询其经营范围,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从司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爱美的女士们,在选择美容医疗机构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提前了解美容医疗机构的相关资质,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院,对于需要用到的药品及假体等医疗产品,也一定要求美容医疗机构出示,不要相信夸大宣传和一些有名无实的所谓整形专家。
同时需要提示的是,在进行医疗美容项目时,注意与美容医疗机构签订合同,以便发生纠纷时更好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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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姜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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